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216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組成合議庭審理,也可以由審判員單獨審理;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上的,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公訴案件時,人民檢察院應當派員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