현재 위치 - 법률 상담 무료 플랫폼 - 법률 자문 - 不配合環保局執法人員的工作怎麽辦?
不配合環保局執法人員的工作怎麽辦?
法律分析:環境執法形勢日趨嚴峻,執法力度不斷提高。如果壹些企業通過拖延、遏制或拘留執法人員的方式拒絕或阻礙執法人員的現場檢查,將被罰款或判刑。因此,被檢查企業應積極配合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現場檢查工作,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環境監測機構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有權對排放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進行現場檢查。被檢查者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實施現場檢查的部門、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為被檢查者保守商業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