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全文第五十壹條公司制以外的融資性擔保機構參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從事融資性擔保業務,具體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並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備案。外商投資融資性擔保公司適用本辦法,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融資性再擔保機構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並報融資性擔保業務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