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崗位的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法律專業知識(A、B卷),其中法官助理、檢察官崗位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法律專業知識(A卷),法官助理、檢察官以外的崗位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法律專業知識。
2.其他職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其中公安執法勤務職位需通過專業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