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壹個是全國人大常委會1999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其定義為:“依法設立並從事公益事業的非營利性的教育機構、科學研究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社會文化機構、社會體育機構和社會福利機構。”
無論如何,事業單位的本質是提供公共服務。經濟體制改革前後,事業單位均指政府創設的提供教育、科研、文化、衛生服務的專門機構。雖然不同時期的法律法規對其定義不同,但並無實質性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