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江社會保障繳款分類如下:
1,各種保險的繳費基數
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按全省統壹部署執行,我市被列為第四類地區。繳費基數上限為全省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00%,下限為全省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60%。工傷保險以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很難按照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
生育保險以繳費人上月職工工資總額為基數。職工平均收入低於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執行。
2、各種保險的繳費比例
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率由15%降低至14%。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和公務員醫療補助、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的個人繳費比例或標準維持不變。建築業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繳費比例為65438+工程總造價的0.5%。
3.執行時間
本次調整的調控時間為2065438年7月1日至2065438年6月30日+08日。對未按時申報並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繳費單位,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