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女王有權力嗎?
英國女王擁有實權,有權對外宣戰,有權解散議會,有權免於起訴,有權任免首相和批準法律,有權廢除法律和首相。法律必須由女王批準。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它擁有權力和巨大的權力:例如,女王可以決定她統治下的首相(和政府)的所有任期,也就是說,她可以解散議會(不僅在英國,而且在加拿大),但如果她這樣做,那將是有趣的。其次,女王有封爵的權利。英國的最高守護騎士和薊騎士由女王親自任命,政府無權過問(大英帝國的低階騎士由政府“建議”)。第三,女王可以授予“王室”頭銜,即使是對與王室無關的機構和地區。此外,女王簽署的所有文件都屬於憲法層面(英國沒有成文憲法,而《英皇制誥》屬於憲法),也就是說,吉百利可以被視為英國憲法中規定的皇家巧克力供應商(好吧,我承認這個“憲法”有點隨意)。至於其他小權利,這裏就不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