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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建設與法治建設的區別
法律分析:“法治”的含義是法律的運行狀態和過程,表達的是支配與服從的關系,必須在法律的規範之下,不存在法律之外、法律之上的特權;法制是壹個靜態的概念,是“法制”的簡稱。健全的法律體系是法治的必要條件,但不是充分條件。

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決定。增加壹條,作為第五十二條:“NPC常務委員會通過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加強對立法工作的統籌安排。制定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時,要認真研究代表議案和建議,廣泛征求意見,科學論證和評估,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民主法治建設的需要確定立法項目,提高立法的及時性、針對性和系統性。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應當經主任會議通過,並向社會公布。“NPC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負責立法規劃的編制和年度立法計劃的制定,並按照NPC常務委員會的要求,督促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