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決定。增加壹條,作為第五十二條:“NPC常務委員會通過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加強對立法工作的統籌安排。制定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時,要認真研究代表議案和建議,廣泛征求意見,科學論證和評估,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民主法治建設的需要確定立法項目,提高立法的及時性、針對性和系統性。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應當經主任會議通過,並向社會公布。“NPC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負責立法規劃的編制和年度立法計劃的制定,並按照NPC常務委員會的要求,督促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