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住院可以報銷,門診不能報。目前在縣級醫院,基本住院的病人都是報銷康復費用的,腦出血後的康復期是壹定期限內的三個月。過了這個期限,住院就不報銷了。在臨床實踐中,許多康復患者可以在門診進行治療,或以腦出血患者為例,在治療後期不使用藥物進行肢體功能鍛煉。由於這壹政策,延長住院時間的現象增加了醫保基金不必要的浪費。但是,如果政策允許門診治療可以報銷,那麽患者可以按天治療,只領取治療費,這樣可以減少家庭醫療費用和醫保基金消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下列醫療費用不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範圍:
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
(二)應當由第三方承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承擔的;
④出國就醫。
醫療費用依法由第三方承擔。第三方未能支付或無法確定第三方的,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後,有權向第三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