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回流的後果非常嚴重,資金回流的稅務處罰超過1萬元。
確認“資本回流”是否客觀存在是前提和關鍵!沒有“資金回流”的“假開倉”可能性很低,盡管它可以通過其他渠道進行假開倉。認定“資金回流”絕不應止步於口頭陳述、主觀猜測和片面材料,而需要完整、客觀、真實的證據材料,如銀行流水等憑證和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