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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破壞婚姻的第三者的懲罰
法律分析

破壞婚姻的第三者不應受到懲罰。根據法律規定,第三者沒有兩本結婚證並不違法。而且,《民法典》中對於做第三者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只有道德譴責。如果沒有違反法律,這壹點還沒有涉及到法律。如果第三者介入並導致離婚,婚姻中的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另壹方進行相應的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但要求第三者承擔法律責任沒有依據,法院不予支持。但如果第三者破壞軍人婚姻,將構成破壞軍人婚姻罪。如果妳知道對方已經結婚,妳會和他們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這將構成重婚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知是軍人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關系強奸軍人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