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姐妹屬於法定第二順位繼承人。我國法律規定繼承開始後,由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二順序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依法被剝奪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2.為了爭奪繼承權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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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27條。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將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提到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