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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公共法律服務誌願者的理由
以下是報考公共法律服務誌願者的原因:

1.公益意識:熱愛公益事業,願意為社會公益做出自己的貢獻。我認為公共法律服務是社會福利的重要組成部分。

2.法律知識:本人具備壹定的法律知識和法律素養,能夠為有需要的人提供壹些基本的法律咨詢和幫助,幫助他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3.誌願服務經歷:參加過其他誌願服務活動,如義務教育、公益慈善活動等,積累了壹定的誌願服務經驗,能夠適應公共法律服務的工作環境和工作內容。

4.提升自己的能力:通過參加公共法律服務,可以不斷學習和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識、溝通能力、團隊合作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自己的成長和職業發展有很大的幫助。

5.社會責任感:我認為作為壹個公民,作為社會的壹員,我有責任和義務為社會做壹些貢獻,我可以通過參與公共法律服務來實現我的社會責任感和價值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