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禮後沒有領證的婚姻不受法律保護。只有經過法定程序的婚姻登記才受法律保護。如果只舉行婚禮而不進行婚姻登記,只能構成同居,不受法律保護。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四十九條
想結婚的男女雙方應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第二,什麽是合法婚姻
合法婚姻是雙方依法到當地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確定夫妻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合法婚姻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法定結婚年齡。男性不宜早於22歲,女性不宜早於20歲;
2.不存在法律禁止結婚的情況。如近親屬、患有醫學上不應結婚的疾病的人;
3.必須是異性婚姻。我國《民法典》不允許同性婚姻,不承認同性婚姻;
4.夫妻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5.雙方都沒有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