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過訴訟。家長可以依據《合同法》和雙方簽訂的合同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承擔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向公安機關報案。壹些培訓機構從壹開始就打著教育培訓的幌子,通過提前收取學生學費,挪用於其他投資的方式吸收公款,已經涉嫌非法集資或者詐騙。這種情況下,家長可以向公安機關提供線索,請求其立案偵查,追回損失。?
介紹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2065438+2008年8月印發的《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要求:
校外培訓機構收費期限應與教學安排相協調,不允許壹次性收費超過3個月。培訓機構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應當向社會公示,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之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學員攤派費用或者強制集資。
因此,家長在給孩子報校外培訓班時,應避免在新年期間提前交費。如果培訓機構長期強制提前繳納學費,家長可以向教育部門舉報其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