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直接擁有生產資料。
無論是個體工商戶還是個人獨資企業,其用於生產經營的投資均歸其個人或家庭所有。擁有生產資料的個人或父母通常被稱為“所有者”。
2.業主以自己的名義實施經營行為。
3.必須經過批準和註冊。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必須進行經營活動登記。未履行登記手續的個人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履行登記手續後,其經營活動應當限於營業執照核準的經營範圍。經登記取得商人資格的,應當接受工商、稅務、環保、衛生等部門的監督管理。
4.對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在開展生產經營活動時,如果形成負債,應當以個人或者家庭投入經營的資產承擔清償債務的義務。投入經營的資產不能清償債務的,應當以個人或者家庭的資產清償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