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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法律援助的對象是
法律分析:工會法律援助的對象主要包括: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各級工會組織和工會職工。工會法律援助的對象主要包括:確有經濟困難的勞動爭議案件職工當事人;與勞動者權益相關的其他權益受到侵害的困難職工當事人;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工會組織;工會工作人員因執行控告而合法權益受到侵犯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第十條。企業、事業單位、機關會員二十五人以上的,應當建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單獨設立基層工會委員會,也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的會員聯合設立基層工會委員會,或者推選壹名組織員組織會員開展活動。女職工人數較多的,可以建立工會女職工委員會,在同級工會領導下開展工作;女職工人數較少的,可以在工會委員會中設立女職工委員。企業職工較多的鄉鎮和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層工會聯合會。縣級以上建立地方各級工會。在同壹行業或幾個性質相似的行業,可以根據需要建立全國性或地方性的產業工會。在全國建立統壹的中華全國總工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