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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是在哪壹年引入簡化字的?
法律分析:

中國大陸於1956年引入了簡體中文。簡化字方案和字表首次由政府正式公布並成功實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國務院公布的簡化字方案,最後制定了簡化字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使用應當有利於維護國家主權和民族尊嚴、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有利於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國家頒布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標準,管理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社會應用,支持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教學和科學研究,促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豐富和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

第九條國家機關使用普通話和規範漢字。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使用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作為教育教學的基本語言。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通過漢語課程教授普通話和規範漢字。使用的漢語教材應當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