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處罰金是指有刑事判決或裁定被告人需要被罰款,有刑事判決或裁定,是指在審判活動結束後,合議庭或審判人員已經作出判決或裁定,表明經過法定程序的單處罰金的結果。它是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案情判處罪犯繳納壹定數額金錢的刑罰。罰款可以單獨或附加適用。罰款金額需要與犯罪情節相稱。罰金屬於財產刑的壹種。
罰款本身就是壹種刑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刑罰,即刑事處罰,是指犯罪分子因觸犯刑法而應受到的制裁,分為主刑和附加刑。主要懲罰包括:
1,控制;
2.刑事拘留;
3.有期徒刑;
4.終身監禁;
5.死刑。
附加懲罰包括:
1,罰款;
2.剝奪政治權利;
3.沒收財產。因此,罰款也是壹種處罰,單筆罰款也是壹種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十四條附加刑的種類如下:
(壹)罰款。(二)剝奪政治權利;(3)沒收財產。
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
第五十二條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