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成品油市場管理暫行辦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成品油批發、儲存和零售業務的企業,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
第三條商務部依法對全國成品油市場進行監督管理。
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本轄區加油站和倉儲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本轄區成品油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