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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燒的山》怎麽判?
法律主體性:

火燒山的損失構成失火罪,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都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壹百壹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壹百壹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