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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布生效和使生效的區別。
法律分析:區別在於法律效力發生的時間點不同。宣告發生法律效力的日期是指當庭宣告後生效,作出的日期是指裁判文書作出後生效。他們之間有時間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三條。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人民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