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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有必要嗎?
法律分析:大多數情況下遵循1和“原則上”之後的所列條件,但不排除個別例外。這三句話有時似乎避免了壹刀切,而堅持因地制宜。事實上,這往往是壹個以後很難填補的漏洞。

2.“原則上”是通常的“官方說辭”。它不僅在表面上承認了原則,而且為原則的松動開辟了道路。即使是剛性的法律,也會通過“原則”的處理,給出違反法律的理由。它違反了法律的“靈活性”和“借口”。本質上還是違法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壹十條參與分配執行。普通債權在執行價款扣除執行費用並優先受償後,原則上按照申請參與分配的債權總額的比例受償。債務人還款後應繼續清償剩余債務。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