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三條。消防救援機構應當依法監督檢查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規的情況。公安派出所可以負責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消防監督檢查規定》第十七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消防違法行為的投訴應當及時受理、登記,並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