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編輯是行政編輯的壹種。政法專門司(公安法司)的編制是從中央壹級往下撥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九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合並或者變更規格、名稱,由本級人民政府提出,經上壹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機關審核,報上壹級人民政府批準。
政法專項編制是指地方法院、檢察院、公安、國家安全和司法行政(含監獄、戒毒)系統使用的行政編制。政法專項編制單列,在中央統壹領導下,由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分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