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習指導不足:規定內容龐雜,條款聯系緊密,但部分單位未作深入解讀分析,導致對部分條款的理解和運用有待加強。
2.制度建設不足:政法工作開展過程中缺乏完整的制度規範,政策文件和規章制度不夠規範、壹致、及時,導致工作推進低效、生產效率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