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流程:
1.向居委會開具未婚介紹信。
2.持居委會介紹信和身份證、戶口本(需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辦理。
3.找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起草表格。
4.把起草好的表格、介紹信、身份證、戶口本交給工作人員。
5.工作人員會根據您提交的信息在線填寫表格,並開具票據。
6.檢查證書表格中的信息,檢查正確後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二十三條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出具婚姻關系證明書的申請進行審查,並根據婚姻登記檔案為遺失或者損毀結婚證的當事人出具婚姻關系證明書,為遺失或者損毀離婚證的當事人出具解除婚姻關系證明書。
婚姻關系證明書和婚姻關系解除證明書與結婚證、離婚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