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標題。
第二,前沿。
第三,辯護理由。
第四,結尾。
第五,寫下辯護人姓名,註明具體日期。這些都是寫辯護詞過程中的必備要素。肯定是不可或缺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三十四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時,認為需要重新審查公安機關的勘驗、檢查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重新審查、重新檢查,並可以派檢察人員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