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調整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保【2018】13號)第壹條規定: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蘇州市、張家港市、常熟市、太倉市、昆山市均執行江蘇省壹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的1940元/月調整為202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