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旅行社主要從事吸引、接待旅遊者以及為旅遊者提供相關旅遊服務等經營活動。“招徠”是指旅行社按照批準的業務範圍在國內外開展促銷活動和組織招徠遊客的工作;“接待”是指旅行社根據與旅遊者達成的協議,為旅遊者安排旅行、住宿、飲食、購物和娛樂等活動,並提供導遊服務。
(3)旅行社的旅遊業務範圍主要包括國內旅遊業務和入境旅遊業務。取得營業執照滿兩年且未因侵犯旅遊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處罰的旅行社,可以申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