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堅持以執法精細化管理為總抓手,緊緊圍繞“堅持問題導向機制、註重制度建設提升質量、做到公平公正滿意”的工作思路,健全依法決策機制,規範執法流程,加強執法監督管理,將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要求貫穿工作始終, 從而實現規範化執法能力和水平的新提升,推動規範化執法不斷深化和發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壹條必須符合下列條件:(壹)依法設立,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二)有熟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業務並取得行政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三)需要進行技術檢驗或者技術鑒定的,應當有條件組織相應的技術檢驗或者技術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