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違反了這些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運輸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二)使用無效、偽造、塗改、註銷等失效的道路運輸證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三)超越許可事項,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四)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