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二十壹條國家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實行管理,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實驗研究、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實行許可和檢查制度。國家對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和運輸實行許可制度。禁止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儲存、供應、持有和使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