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審判決作出後15日內雙方未對民事判決提起上訴的,民事判決已生效,判決作出後15日內,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如果雙方或壹方在壹審判決作出後15日內對民事判決提出上訴,則二審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後,民事判決已經生效,此時您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的財產部分,由第壹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壹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