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憲法規定了四種以上的公民權利。中國憲法規定了公民的平等權、監督權、選舉權、被選舉權、政治自由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權、人格不受侵犯權、住宅不受侵犯權、通信和隱私權、工作權、休息權、獲得物質幫助權、受教育權和文化活動權。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壹條* * *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