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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單價變化超過5%時,超出部分的價格采用兩種方法之壹進行調整。該內容來自什麽文檔?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13+03)第9.8.2條規定:“承包人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時,應在合同中約定主要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價格變動範圍或幅度;當沒有協議,並且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單價變化超過5%時,應根據本規範附錄A中的方法計算和調整超出部分的價格。”如果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價格上漲或下跌在5%以內,差額由承包人承擔或受益,超過5%的部分由發包人承擔或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