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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黃金產品經營權的單位可以互相買賣嗎?
有黃金制品經營權的單位之間相互買賣、高價出售或者代銷金銀制品,必須征得中國人民銀行的同意;商品來源合法,經營中沒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的行為,應視為合法經營。

法律依據

關於走私銷售金銀珠寶若幹政策問題的批復:

有黃金制品經營權的單位之間相互買賣、高價出售或者代銷金銀制品,必須征得中國人民銀行的同意;商品來源合法,經營中沒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的行為,應視為合法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