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關於走私銷售金銀珠寶若幹政策問題的批復:
有黃金制品經營權的單位之間相互買賣、高價出售或者代銷金銀制品,必須征得中國人民銀行的同意;商品來源合法,經營中沒有嚴重違反國家法律的行為,應視為合法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