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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法律職業資格》報名條件
根據《司法部關於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資格地點的意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區轄縣,自治州轄縣=國務院批準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西藏自治區下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報名資格可放寬至法律專業大專學歷。

教育要求

具有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或者具有高等學校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性格要求

品行端正。

人員限制

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的;律師執業許可證被吊銷的;被判處2年不得報名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的;或者被判終身不得報名國家司法考試。

證書要求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並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