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強制要求合同必須有聯系人。在實踐中,合同當事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在合同中列出聯系人。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下列條款:(壹)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②標的物;③數量;④質量;五價格或者報酬。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義務。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應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