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義:所謂添附,是指民事主體將不同所有權人的財產或勞動成果合並,形成另壹種新的財產形式。如果恢復原狀在物理上不可能或經濟上不合理,在這種情況下,有必要確認新財產的所有權。
我們舉壹個簡單的例子:例如,A有壹塊丟失的玉,B找到了它並將其制作成工藝品。甲是原主,乙把它做成工藝品,屬於附屬物。
附件方法:
有三種主要的附著方式:混合、附著和加工。
混合是指不同所有者的不同屬性的滲透,使其難以分離並形成新的屬性。
添附物是指不同所有權人的財產緊密結合而形成的新財產。雖然還沒有達到混合的程度,但除非拆除,否則無法達到原狀。
處理是指壹方使用他人的財產進行處理並將其轉化為價值更高的新財產。
查封的法律後果:歸具有較大價值的壹方所有,取得所有權的壹方對另壹方進行補償,或者按份占有。
綜上所述,查封制度是各國物權法中確認物的所有權的重要規則,也是物權變動中的重要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