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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遺產的繼承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二條: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壹事件中死亡,死亡時間不能確定的,推定沒有繼承人的人先死亡。

如果每個死者都有繼承人,如果幾個死者有不同的世代,則推定長輩先死;幾個死者是同壹代人,推定同時死亡,互不繼承,由各自的繼承人繼承。而且問題中,三個人都有繼承人。所以應該先推定長輩死亡。死亡順序是哈圖爸爸,哈圖,巴特,依瑪。首先,哈圖父親去世後,其遺產應歸哈圖木和哈圖所有。所以遺產是1.2萬,哈圖木(0.6+0.3=0.9)和哈圖木是0.3萬。哈圖去世,哈圖的遺產只有0.9萬(夫妻財產分割後)加0.3萬,* * *有1.2萬元。他的妻子、伊瑪目、巴特、哈圖木各占1/3,每人就4000元人民幣。現在巴特死了。他的遺產由他的母親依瑪繼承。壹馬現在的遺產是0.9+0.4+0.4+0.2 = 654.38+0.9萬元。現在義馬死了,遺產由她父親繼承,第壹繼承人。

綜上:哈圖木* *繼承0.9+0.4=1.3萬元。壹馬爸爸1.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