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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店七天無條件退款新規
法律主觀性:

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定是針對網購和電話購物的。線下商場和實體店壹般沒有七天無理由退貨規定。當然,也有壹些品牌或店家願意承諾幾天內退貨,不損壞,不影響二次銷售,但這是品牌或店家的特殊規定,不是法律規定。

法律客觀性: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經營者以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的,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壹)消費者訂購的商品;(2)新鮮易腐;(三)消費者在線下載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4)報刊投遞。除前款所列商品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的其他不適宜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貨之日起七日內退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