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明知是現役軍人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關系脅迫強奸軍人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壹條* *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應當征得現役軍人同意,但是現役軍人有過錯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