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以重視法律而聞名。他極力主張以“法”代“禮”,並壹再告誡君主“不可念念忘法”。他認為法律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具有“定分止爭”和“興功止暴”的功能。“依法治國”是法家的基本主張,最早由秦國的商鞅付諸實踐。他認為:“利天下者大於治天下者,而莫康之治在於立君,而立君之道比贏法更為廣泛。”“以人為本,法也。因此,善於治理國家的人應該用法律來幫助人民,但他們應該在壹個著名的地方這樣做。”因此,商鞅變法成功的壹個重要原因是加強法治。他將變法中行之有效的措施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並強制執行,或者通過制定法律來改變舊的經濟關系和某些階級的特權,以確保變法的有效實施並鞏固其成果。如果以人治代替法治,那麽隨著統治者的更叠,改革可能會被終止或放棄。商鞅雖然死了,但他的法律並沒有被廢除,改革仍在繼續,正是因為有了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