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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機動車速度調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條:

殘疾人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km。

在道路上駕駛非機動車,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

非機動車應當停放在規定的地點。沒有停車地點的,非機動車停放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並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以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由動力裝置驅動,但其設計最高車速、空載重量和外形尺寸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車輛。

包括拖車、貨運人力車、畜力車等。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非機動車道路交通安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