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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再婚和復婚手續
法律解析:辦理復婚、再婚,男女雙方應當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所需材料:本人戶口本和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且與對方無直系血親關系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辦法》第五條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了解,對符合婚姻法和本辦法規定的,準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對不符合婚姻法和本辦法規定的不予登記,並對當事人進行婚姻法的宣傳教育。

申請結婚的當事人因受單位或他人幹擾而無法取得所需證件時,婚姻登記機關認為確實符合婚姻法和本辦法規定的,也應準予登記並發給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