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NPC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並於2005年12月30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為保護人民生命健康,弘揚人道主義精神,促進和平進步事業,保障紅十字會依法履行職責,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