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文本和理性是兩回事。不知道明文的詳細規則並不意味著人們不明白那個道理。如果妳對此感到困惑,那麽對明文壹無所知顯然是壹種伎倆。
這與法治無關,而是輿論的愚蠢。
只要能夠真正樹立法律的權威,提高人們對法律的信心,相信人們學習、守法、依法辦事的積極性就會提高。現在公民法律觀念淡薄的原因是那些只存在於口號和文件中的十二個字沒有得到真正的落實,這導致人們對法律嚴重缺乏信心,在人們的心目中缺乏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