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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起訴後重新起訴的期限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判決65,438+05天,裁定65,438+00天。10刑事訴訟判決5天,裁定5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行政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不服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逾期不上訴的,第壹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即發生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條:對判決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十日,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期限為五日,從收到判決、裁定的第二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