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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經濟法案例分析
那麽雙方各負責清退約1.33萬元,損失6萬元。

調解:甲方退出並負責償還65438元+00000元。

4-1=3

3萬元

兩個人也是。

每個人將再次支付1.5萬元。

又借了2萬元

又虧了5000元。

是兩個人

a已經辭職了。

丁不存在,責任問題。

然而,這筆錢,

還錢丁,本金。

不形成,是借用和關系。

合同是借錢。

如果沒有簽合同,就口頭借錢。

甲退夥生效。(5個月的巨大損失)(管理不善)

3+2=5

乙、丙、乙三方各承擔2.5萬元債務。